商标异议复审
异议两边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决不服,即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决告诉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复审请求。(注:异议复审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子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
商标异议复审的优点和效果
权益人因保护本身权益,进行异议请求或异议辩论。如公司抛弃复审,异议请求工作则付水东流,无法挽回。
异议复审能够依据权益人本身状况及意图,有用进行遏止对方的有用法令途径,以达到本身需要及意图。
商标权利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杰出商场名誉有也许被他人无偿运用,公司抛弃异议复审这一有用阻止方法,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取得合法位置,在商场上理直气壮盗用知名商标的诺言,并分割其商场。
请求流程
1、请求人向商评委递送复审请求的法令文书;
2、商评委将异议复审请求副本由商标局转交给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自收到异议书副本30天内先商评委请求辩论;
4、商评委对异议复审裁决;
4、复审请求人递送相关本案运用依据。(注:外文依据需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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