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商标注册证需求哪些资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25 点击:178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安排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安排,当事人到署理安排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请求人为法人或许别的安排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请求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请求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别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格外阐明: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请求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推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请求的,商标局将刊出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