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22 点击:109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本来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安排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历证实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别的安排的,应提交有关的主题资历证实和负责人身份证实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赞同出让或受让商标运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实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托付别人处理的,供给有用的《授权托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用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别的共有人的书面赞同证实。现已许可别人运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赞同转让的书面证实。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有必要供给相应的出产主管机关的证实。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有关费用的约好。公证员依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弥补提交别的证件资料。